2020年重庆石柱县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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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我县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石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届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19届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简章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各招聘单位在报名开始前,到市内外部分学校开展招聘宣传。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在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9:00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150像素,30kb以下,JP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石柱县考试培训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起到缴费结束后止,将每天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公布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中。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0月21日上午12:00前在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10月21日18:00起至11月7日9:00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面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具体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范围、难易与高考相当(通用技术教师岗专业考题与物理教师岗位相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于10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达不到3:1的,自动降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前一日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资格审核
面试人选应按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经审查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