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江北教育事业单位选聘教师公告【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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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需达二级乙等,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达二级甲等。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023-67878662(区教委)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呈报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按简章公布的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6.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选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教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于2020年8月24日9:30至12:00期间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