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17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工作服从安排,志愿到农村完全小学和山区学校任教。
3.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在签订录用协议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
(二)招聘范围
1.婺城区户籍(不含集体户,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具有婺城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内(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3.现在婺城区范围各初中、小学任教并满2年及以上教龄的代课教师,年龄在4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4.现在婺城区范围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年龄30周岁以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24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北楼2317办公室,金华市区K9路公交车直达,联系电话:82319872)。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代课教师证明和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等资料。
三、考试办法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语文、数学及其他学科的综合基础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约占60%,其他学科知识约占40%。
2.加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校优(指设有二级学院的)加2分,院优加1分,低保户加2分,特困户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后再进行折合。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具体笔试面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在婺城教育网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3.录用。政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办理教师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的工作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婺城区下属学校教师需求安排到山区和农村完全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得少于六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若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考试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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