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考察和体检人选)。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后,如有拟考察和体检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考场: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多于30人的,按每个考场考生不高于30人将该岗位分为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按考生比例确定聘用名额,应聘人员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场(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每个考场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2体检:招聘机构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和体检时间:8月10日前。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四、岗前培训
8月3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入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五、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8月31日前。
七、相关待遇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统筹特岗教师3年聘用期满所需的编制资源,待聘用期结束后,按照考核转岗有关政策,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
(二)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四)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0〕1号)执行。
联系电话:0771—5225760,0771-5220319;
联系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邮编:530500。
上林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