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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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北京师范大学附属杭州中学等8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19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留杭名单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精神,具体要求如下:其中,(1)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时—2020年5月31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法: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6月1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www.hzsc.gov.cn)上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
应聘者可据此在6月2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须经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方法与初次报名相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2020年6月3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www.hzsc.gov.cn)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四)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调整报名
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4日进行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发放准考证
招聘单位根据最终报名确认结果,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2.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3.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