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环节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分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具体要求将在笔试后另行公告。
4.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
6.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二)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表、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按所报学段及专业从鹤壁市中小学校现行教材中选取,面试时现场准备时间为15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对应岗位核减后的拟招聘人员数),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体检费。
(三)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考察对象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网站(http://sfq.heb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并及时登录查询。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招聘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此次招聘教师,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三)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92—3358207
监督举报电话:0392—3221285
附件: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