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批 22人)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1.招聘对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数量:
(1)初中教师8名: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4名;
(2)小学教师14名:小学语文14名。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详见附件3;
5.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4日),户籍以2018年6月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地址:悠云路409号(请从欧尚超市对面、位于新星路上的南大门进入)。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打印好报名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23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大于4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4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针对同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片区的,在工作岗位分配时,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分配志愿进行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两个片区,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聘用;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符合条件即被聘用。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海曙区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数字海曙—区教育局,网址:http://hsjyh.haishu.gov.cn/main_jyj/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