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 黄石市2020年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含教师岗)【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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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1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精神,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318名,其中145名定向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黄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9名;
2.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9名;
3.黄石市企业、医院、高校招聘130名。
各地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2020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在黄石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招聘到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医院)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医院)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