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教师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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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关于“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共招聘4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详见《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6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到2020年5月31日止。
6.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3)被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到我校(院)电子邮箱dgdx2008@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S1+张山”。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
四、能力考试
(一)考试规定
1.考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的方式。其中,硕士研究生和讲师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环节;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试讲)环节。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70%+科研成果评价成绩,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
2.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