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4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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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教职员需求,我局计划于2019年11-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414个。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本地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4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四类:
(1)2020年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中职)教师岗位还需要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各社会人员岗位均需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在上述基本学历学位、职称要求上适当提高,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东莞市公办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岗位表》);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子1:某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和历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既可报考语文教师本科学士岗位也可以报考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历史教师岗位。例子2:某考生早年已于数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同时应届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可当作应届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岗位或物理教师岗位。
②职称专业相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或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2020年应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③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一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放宽第一学历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补报名——统一笔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考
网上报考:2019年11月7日—13日
报考系统: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本地场)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dgedu0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一旦提交报考资料成功,不得变更招聘单位(岗位),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二)补报名
因受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影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11月19日9:00—15:30期间补报其他已成功开考的同类岗位。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初审
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财务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考生可于11月20日起在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为审核同意的可进入统一笔试环节。11月27日起,考生可于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考场地址、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复审和招聘单位考核
统一笔试为闭卷、分科形式进行;招聘单位考核形式为面试+试讲(实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5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查分要求见附件3,《考生查分登记表》),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按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查分。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30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分科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可于12月10日登录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申请查分时间为12月10日—12日16:00;12月12日17:30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学校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
(1)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其中,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
(2)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财务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
2、资格复审。时间:12月14日—20日,考生可于12月13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