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学院2020年引进博硕人才【86名】邮箱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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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博硕人才86名。
三、选聘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选聘专业及岗位
博士研究生选聘专业为:哲学门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门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天文学类、地理学类、地球物理学类、生物学类、生态学、统计学、力学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核科学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生物工程、中医学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硕士研究生具体选聘专业及岗位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资格与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省属重点大学、部分专业领域全国知名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U.S.News或QS排名前200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满足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毕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7.本公告所述急需、紧缺专业是指特殊教育、太极文化、文书研究修复整理;特别优秀者依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相关业绩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8.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可以发送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邯郸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及个人简历到指定报名邮箱:ssx@hdc.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博士所学专业。
2.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审查合格者协商相关面试事宜。
3.面试
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参加面试。面试由本人进行科研情况汇报3分钟、结合应聘专业试讲8分钟、答辩4分钟等环节组成。面试之后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进入体检人员。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邯郸学院将拟聘人员材料上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学院、主管局(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10年。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十日24:00止(以邮箱接收到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所显示时间为准,逾期的视为未报名)。
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要求上报材料: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未毕业应聘者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