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考试内容:现场资格审查时领取试讲材料,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临帖(五体书选三+篆刻)50%+创作(五体书选三+篆刻)50%=100分
2.直接考核成绩公布。考生直接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乐山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考核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下载附件2填写并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注明有所学专业的在读证明)。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出具当地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在国家政务一体化平台申领的健康码,并服从学校防疫相关要求。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乐山师范学院按照报考者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不同直接考核批次的报考者组织考察成绩不进行排序比较。招聘人员未达到岗位需求人数但报名日期截止时无人报名,不再确定该岗位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乐山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乐山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直接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乐山师范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乐山师范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