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区教科局2016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招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序号 |
岗位 |
聘用人数 |
备注 |
1 |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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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和镇新乐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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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和镇胜利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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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和镇新华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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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平乡解放村(血杠)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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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平乡迎春村(流黄水)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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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和平乡桠溪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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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平乡蒲梯村幼儿园 |
4 |
2016年秋为和平乡机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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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河镇曙光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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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星乡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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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吉星乡同心村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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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共安彝族乡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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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共安乡象鼻村二道坪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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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共安乡林丰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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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共安乡新村村幼儿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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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共安乡小河村幼儿园 |
1 |
17 |
共安乡象鼻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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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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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共安乡新建村(火草坪)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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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永胜乡中心幼儿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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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永胜乡顺河村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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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机动人员 (顶岗备用) |
永胜乡中心幼儿园 |
1 |
机动人员由中心校管理,和平彝族乡由区幼儿园管理,凡区域内幼儿教师请长假,由各中心校自行安排顶岗至假期满为止。区教科局具有统筹考虑使用权。 |
吉星乡中心幼儿园 |
1 | |||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
2 | |||
共安乡中心幼儿园 |
1 | |||
共安乡新村幼儿园 |
1
| |||
和平彝族乡 |
2 | |||
合 计 |
41 |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性质:编外用工
(二)待遇:人均每年4万元包干使用(含五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 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 ①具有幼儿教师资格;②具有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③幼教、学前教育或师范专业毕业,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17:00止。
3. 报名地点: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
4. 报名程序
①报名注册。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到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报名,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16年公开聘用幼儿教师招考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②资格审查。由教科局人事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招聘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 面试时间:2016年8月9日(考生须于8:00到达考点)。
2.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内容: ①口试。②才艺展示。
四、体检和政审
1. 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70分)以上的考生,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由教科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 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填写《金口河区2016年公开考核聘用幼儿教师政审表》,由教科局组织政审,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办法
面试成绩合格(70分)以上,且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以下办法选择岗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首先录取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由选择岗位;然后具有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由选择岗位;最后录取幼教、学前教育或师范专业毕业,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同样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自由选择岗位,至岗位录满为止。成绩相同考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同意选择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 本公告由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2. 监督电话:0833-2712202 0833-2718449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