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 鄂州市2020年教师招聘【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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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1.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企业就业岗位,鄂州机场、三安光电等重大项目及全市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运用前期采集的全市务工信息大数据,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有序组织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领域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3.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就业。加强与武汉、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组织驻外劳务机构、商会与用工地有关部门和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及时掌握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
二、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
4.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121人才池”计划。全市企事业单位计划新招博士生、硕士生和名校本科生280人,其中企业“千名引硕”人才180人,“121人才池”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5.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0人,其中:医疗卫生100人,高职中职及高中阶段教师20人,义务教育阶段和新机制教师130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10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招录一批选调生和公务员。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计划招录选调生37人,公务员158人,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考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增加“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增至60人,选派到基层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扩大实习见习规模。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4000个以上,接收就业见习300人以上,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农村生态文明(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303个(每村1个),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安排,由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开发主城区、中心集镇社区治理(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150个(每社区2—3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由所在地比照同类人员进行待遇保障,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就业政策扶持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11.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10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