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不要求面试的,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考试总成绩;招聘职位要求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五)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不包括专门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设置的合格线后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其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我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并填写加分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六、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办法
1.招聘职位的考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2.招聘职位的考试方式只笔试的,在笔试合格线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考核对象递补。因故放弃资格的、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仅指招聘职位只要求笔试的人员)产生的空额,在相应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1)第一轮招聘结束至第二轮补充招聘公告发布当日之前(不含当日,下同),在该岗位第一轮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中确定递补对象。(2)第二轮补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签订聘用合同当日之前,在该岗位第二轮补充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递补对象;若该岗位第二轮补充招聘无递补对象或无此招聘岗位,则在第一轮招聘且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中确定递补对象;按以上规则递补后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按第二条要求转入其他岗位。(3)与县教育局签订合同之后,因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办法及有关要求
1.聘用办法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县教育局制定的岗位设置表提供的任教学校内,按学科(同一学科不区分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单独设定。
2.有关要求
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19〕91号)精神,新聘用教师在长汀县教育局所属农村学校服务必须满5年,其中在入编时学校服务必须满3年。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城区学校交流或城区缺额教师遴选;农村学校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在农村学校之间流动。
(三)工作安排
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安排在长汀县教育局所属农村小学、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长汀县特殊教育学校新任教师安排在长汀县特殊教育学样任教。
七、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采取第一轮招聘和补充招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每轮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
第一轮公开招聘和递补结束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将进行第二轮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第一轮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按照第一轮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二)报考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考对象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开通短信功能并保持畅通,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有关通知、公示将在“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告。
附件:长汀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长汀县教育局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