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石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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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县幼儿园,机关各股、室、办、中心:
经研究,现将教育系统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棉县教育局
2020年3月3日
教育系统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维护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人员,是指编制以外,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阶段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安保人员、清洁工、厨工、住校生管理等后勤保障类和代课教师、语言过渡班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类及其他岗位人员。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编外自聘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聘人的原则;
(二)严格聘用程序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平等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聘用编外人员岗位:
(一)由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增加,本学校编制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餐计划的学校,需要聘用厨房用工人员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
第三章编外人员聘用条件
第五条聘用编外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内。
(三)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
(四)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第六条有以下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
(一)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
(二)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
(三)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
(四)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于禁止期限内);
(五)其他再犯可能性较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