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费每人20元,面试费每人50元。招聘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教育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幼儿课堂教学实际需要进行命题,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前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的基本功。面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
2、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基本功展示10分钟,试讲(含才艺展示)5分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场所。
3、蒙语授课考生是否用蒙古语标准发音将作为一项重要评分依据;汉语授课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进行面试;考生面试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蒙授、汉授各取前15名进入体检和考察。
5、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6、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特别提醒:面试当日上午7:00到考场候考室抽签,未按时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时到场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工作由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3、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从面试考生中按照成绩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五)确定拟聘用教师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教师情况在苏尼特右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教师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苏尼特右旗公开招聘基层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4.对于公示及签订合同前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主动放弃岗位,将按照面试成绩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程序对于补录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与公示。
(六)报到。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由旗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按《苏尼特右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定劳动合同。聘用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教育局指定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白老师18247940898(旗教育局)
呼老师15849908321(旗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9-7226973(纪委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