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各招聘学校可视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如:现实表现、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鉴定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各招聘学校可视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河教育在线—重要公告”(http://www.gzth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照政策与各招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就业登记手续,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我局及各招聘学校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事项。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各招聘学校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在“天河教育在线—学校招聘”(http://www.gzthedu.cn/channels/31.html)公布或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报考前,现已与天河区其他公办学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取消应聘资格。现已与天河区公办学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拟录用的应聘者,须取得现所在单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方有录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学校报考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附件1),监督电话:(020)38622519、386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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