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告知。
(3)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全日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
B.《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报名表》(A4纸彩色打印一式2份);
C.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考生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注: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复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委托)。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出的面试考生将按笔试成绩顺延依次递补。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
(5)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2)面试要求: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整个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2)综合成绩通过美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将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考察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调档函及开具证明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人事档案(密封完好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原件);
(3)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4)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近期工作总结(或学习情况汇报)一份(A4纸双面打印,落款处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3.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1.教师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录用,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者暂缓录用,如有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公示期间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录用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呈报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培训
录用人员按时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培训期间表现纳入试用期考核内容。
(十一)签约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在美兰区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离本区的申请。任职期间不服从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考核
被聘用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美兰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由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898-65321276;
区人社局:0898-6537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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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