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五指山市教师招聘公告【47人】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进一步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我市公办乡镇及以下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学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
一、竞聘岗位
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岗位2名,农村特级教师岗位6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3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人限报一岗)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19年4月30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③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③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③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也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竞聘。
三、相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到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学校周转宿舍。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在享受当地同等条件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外,聘用人员还依据《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等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地区偏远(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红山)的为10000元/月;地区较远(畅好乡、毛道乡)的为8000元/月;城郊乡镇(南圣镇)的为6000元/月。
2.农村特级教师:地区偏远(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红山)的为8000元/月;地区较远(畅好乡、毛道乡)的为6000元/月;城郊乡镇(南圣镇)的为4000元/月。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地区偏远(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红山)的为6000元/月;地区较远(畅好乡、毛道乡)的为4000元/月;城郊乡镇(南圣镇)的为3000元/月。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受聘的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竞聘程序、方式和时间
竞聘工作按照(1)发布招聘信息;(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组织业绩评审;(4)考察与体检;(5)公示预聘名单;(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参与竞聘人员按照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考岗位市县邮箱。邮件统一标注“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材料”。
五指山市接收报考材料邮箱:jyjrss86622165@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3日至30日。
(三)竞聘步骤
1.组织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如下个人信息材料:
(1)《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亲笔签名);(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高中等);(7)本省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五指山市教育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
五指山市教育局邮寄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邮编:572299,联系人:许玉雅,
联系电话:86639073/15120614610;邮箱:jyjrss86622165@163.com 。
2.资格审查。五指山市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6月10日前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统一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农村特级教师”的业绩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业绩评审在省教育厅统一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下,由试点市县具体实施。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应聘岗位类别”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 同一学科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同时分别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察与体检。2019年7月15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察,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在7月3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市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5.公示预聘名单。2019年8月10日前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门与聘用校长签订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要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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