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公开选聘教研员、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教师招聘递补面试资格审核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和《2019年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两公告招(选)聘岗位部分笔试入围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需递补面试人选。现就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审核问题公告如下:
一、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00-12∶00;
2.地点: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区政和路)二楼会议室。
请符合递补条件(具体见附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审核,不按要求参加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审核材料
递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带齐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备审核,具体包括:
1.有效期内的个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递补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考岗位有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证书、论文材料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劳动合同、加具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社保缴费凭证)。
3.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除教研员岗位外,其他岗位的考生,如考生本人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上述审核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要求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原件。
通过递补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确认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和规定,一次性提供规定的复审资料,因考生原因导致递补资格审核无法通过,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考生提供虚假审核材料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审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审核、面试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考生递补资格审核或自愿放弃面试导致面试对象空缺,再次采取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相关信息。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