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教师招聘公告
第一部分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包头机械工业学校。1998年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公办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并更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成为全国机械行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全国机械行指委确定为“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体系。设有11个教学系部。占地面积73.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6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32亿元。
目前学院有9系2部共开设5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9199人。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承担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全国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1个,自治区级重点(品牌)专业17个,试办高职本科专业6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49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9人、硕士研究生以上261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77.2%。现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1个、自治区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集体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1人,国家级技术能手1人;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0人,自治区技术能手12人,自治区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个人3人;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2人;包头市“鹿城英才”8人,包头市技术能手10人。
现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3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8个,建校60余年来,向社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出十九大代表、国家技能大师赵晶,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士良等数十名“北疆工匠”“包头工匠”,目前“包头工匠学院”已在我院成立,学院成为了工匠成长的摇篮。
学院被授予“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盟市级示范性就业实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办学水平,经学院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来我院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45人,具体见附件《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实训教师岗位有技能要求,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详见招聘岗位表。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6.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以下7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工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点击人才引进,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然后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7日全天。
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生”岗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6月30日全天。如该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生”限制性条件,重新组织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7日全天。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并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小组作出裁决。
3.每位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进行上传。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学院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表》上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招聘公告所列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由组织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协同审核。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自行打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人才引进网站通知公告。
2.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协同审核。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学院人才引进网站进行通告。
(五)考核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
1.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试讲的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如确需降低开考比例须经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包头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同一岗位如出现参加试讲人数过多,学院将该岗位增加结构化面试考核环节进行淘汰,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试讲范围的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试讲考核。
3.应聘者通过学院人才引进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核。
4.结构化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试讲范围的人选,将通过学院人才引进网站进行公布。
5.拟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进行公告。
6.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任教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7.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由考官组在试讲前1小时现场确定,给应聘者提供参考用书,应聘者备考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要求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
8.试讲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9.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试讲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10.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出现并列时,有结构化面试成绩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1.考核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12.进入体检人选将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5天。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院人才引进网站通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借阅考生档案,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包头市人社局。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学院人才引进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依次递补。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依次递补。
4.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待遇
1.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2.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472-3320023、0472-3320022
监督电话: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472-3320035、0472-3320032
附件: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