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许昌市直学校教师招聘【62名】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学校教师结构,结合我市市直学校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师6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国家原“985”、“211”工程院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8年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和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62名。详见《许昌市直学校2019年考核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高中岗位报名条件
(1)原985、21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②具有本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③2018年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④限原“985”、“21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录取,不含其联合办学和独立院校。
(2)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年龄47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3)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一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省、省辖市级示范性高中循环教学经历且担任过班主任;
⑤获得省辖市优质课二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
(4)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二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三年及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参与过县级课题排名前三(市级课题排名前四、省级课题排名前五、国家级课题排名前六)
2.初中岗位报名条件:
(1)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年龄47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初中循环教学经历。
(2)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一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初中循环教学经历且担任过班主任;
⑤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
(3)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二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三年及以上初中教学经历,且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参与过县级课题排名前三(市级课题排名前四、省级课题排名前五、国家级课题排名前六)
3.小学岗位报名条件:
(1)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年龄47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小学循环(含小循环)教学经历。
(2)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一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小学循环(含小循环)教学经历且担任过班主任;
⑤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
(3)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
①具有本专业二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三年及以上小学教学经历,且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参与过县级课题排名前三(市级课题排名前四、省级课题排名前五、国家级课题排名前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许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uchang.gov.cn)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xc.hrss.gov.cn)发布。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二)报名及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1.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报名邮箱:15136885588@163.com,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此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标注为“本人姓名+许昌市直学校2019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许昌市2019市直学校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3,其中附件2提供电子版,附件3提供扫描版),
②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和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需同时填写《许昌市2019市直学校考核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需提供扫描版);
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uchang.gov.cn)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xc.hrss.gov.cn)自行下载相关表格。
③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证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教学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版各1份。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对邮箱报名资料审查后,在许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uchang.gov.cn)公布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于2019年6月20日--21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证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教学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5)面试资格确认地点:许昌市教育局2006房间(龙兴路创业大厦B座20楼)。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将不予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许昌市教育局2006房间(龙兴路创业大厦B座20楼)。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许昌市2019市直学校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3);
②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和中小学二级职称教师需同时填写《许昌市2019市直学校考核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③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证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教学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根据报名人数,按学科分学段分组面试。
面试: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的优先聘用,如答辩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6月中旬(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同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374-269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