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考核招聘教师公告【60人】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结合禹州市直高中、禹州中专、实验学校和夏都学校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核招聘教师6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国“双一流”高等院校,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如期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就业及2019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和计划
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计划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禹州市2019年考核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禹州市2019年考核招聘教师计划表》;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1月29日,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zhou.gov.cn)、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发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11号)人事股118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2份,2寸近期蓝底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但正在认定过程中的,提供受理凭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在读学校有关证明(证明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校何年何月入学的何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将于何年何月毕业,证明人签字,院系或学生处盖章,开具证明时间)。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的确定,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招聘情况,征集拟聘用人员志愿,依据面试成绩及个人志愿分配至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疑问可在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联系电话:0374-88800970374-8880087。
六、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招聘在禹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禹州市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