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设点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10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学科),专业对口。
3.研究生学历报名者,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4.具有与报考岗位限定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9年6月4日上午8:00~6月6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帐号的,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
3.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资格确认、面试考核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应聘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应聘者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二)资格确认
1.时间:2019年6月12日(周三)8:30~11:30。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自由大路和人民大街交汇处)。
3.资格确认所需提供的材料:
(1)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约的就业协议书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
(6)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7)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业绩材料
第(3)~(8)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其中,第(4)项未提供原件者视同不符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因网络等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者,也可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应聘报名表和相关验审材料。
*不再接受2019年昆山市教育局各批次教师招聘已签约人员的报名与资格确认。
(三)考核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考核。
2.考核分两个环节:一是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招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二是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在东北师范大学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14790、0512-57371237。
咨询电话:0512-57516860、0512-5753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