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苏州吴中区教育局面向驻吴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4号)文件精神,经吴中区人社局核准,2019年吴中区教育局拟面向驻吴中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年金制”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公办中小学(含职业类学校)教师岗位4个,具体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9年吴中区教育局面向驻吴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2018年驻吴中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在职公办学校教师。具体以吴中区民政局所列的2018年驻吴中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名单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3.已在吴中区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8.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人事科(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B-1009)。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本科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查询页);⑤教师资格证书;⑥职称资格证书;⑦现单位聘用合同书(有效期内);⑧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者于报名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信息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招聘考试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考生可登陆“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online.szwzedu.cn/)查询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资格复审和考察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因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五)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调动和聘用的,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定向招聘的教师性质为“年金制”教师,按《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7﹞80号)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区)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一调配和教师交流安排。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不参加体检、政审、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在吴就业安置资格,今后也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附件:
1.2019年吴中区教育局面向驻吴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