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常委〔2011〕2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名、优教师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在职名、优师5名。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英语1名,高中物理1名,高中化学1名。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与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名师、优秀教师:①省级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②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地市级及以上名师;③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④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地市级教坛新秀。
三、招聘的程序与办法、待遇与奖励、管理与考核按《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招聘教师计划在年度内招满为止,有意者可联系电话:0570—5022908、5016926。
附件:常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摘录)
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常 山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常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摘录)
第三章 程序与办法
第六条 县教育局年初根据全县教育系统上年度教师流动、减员和学校实际需求,确定当年的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引进工作计划,送县人事劳动部门核定。
第七条 引进人才可由县人事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在常山人才网、常山教育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信息招聘,也可外出到各级人才招聘市场和高等院校招聘。
第八条 对拟引进的人才,由县人事劳动、教育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招聘意向,经课堂教学评价(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有关招聘手续,签订至少五年服务期协议。
第九条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凡符合引进条件的对象,经考核批准同意来常山从教的,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十条 对拟引进的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关系的,可由县教育部门对其调查核实后,由县人事劳动部门根据有关材料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对其工龄可连续计算。
第四章 待遇与奖励
第十一条 引进的优秀教师,其职称评聘可不受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原有职务聘用,也可低职高聘。
第十二条 对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我县居民的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原则上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配偶待业的,由县教育部门与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引进时如属拔尖人才的,可列入我县拔尖人才管理。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为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并建立人才定期体检、定期疗养制度。
第十三条 对引进人才除享受我县同类人才的同等工资待遇外,在五年服务期内另享受相应的工资外年度津贴和安家补贴。
(一)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可按《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委[2007]39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189号)精神,每月享受规定的工资外津贴和租房补贴,享受期五年。
(二)引进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其年度考核优秀的享受年度津贴4000元,合格的享受年度津贴3000元。同时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按年度发放,即每年2万元)。
(三)引进的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其年度考核优秀的享受年度津贴6000元,合格的享受年度津贴5000元。同时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按年度发放,即每年4万元)。
(四)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其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年度津贴10000元。同时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按年度发放,即每年6万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纳入教育局名、优师管理范畴,由县教育局名、优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平时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对引进的各类高学历人才、名师、优秀教师按不同的级别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具体考核细则另定),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年度考核获优秀、合格档次的按标准发放相应的津贴和安家补贴,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应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