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结果,由湄潭县公开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选调规定和相关纪律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6、办理调动手续
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优先在浙大小学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并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按原单位规定进行聘任。
(二)考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调工作的基本程序为:1、发布公告;2、报名;3、资格审查;4、奖励加分;5、笔试,面试;6、考核;7、公示;8、择岗;9、办理调动手续。
1、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就考调类别及学科、考调条件及办法、考调程序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2年8月17日— 8月20日。
2、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奖励加分证明材料(近三年)、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交复印件)、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网上下载)、考试考务费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应的任命机关审查批准签署意见方可报考。考调学科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必须达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时,则按比例予以取消或调整该学科岗位考调计划。该学科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考调计划比例,已报名人员又不愿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学科岗位的,可凭收费依据退还考试考务费。
(2)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1 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报名公示:2012年8月23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3、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至考调的全过程,被举报违反选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考调资格。
4、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市)、厅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须为近三年各级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须有人事部门参与)行文表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其余奖励按相应级别的10%累加,最高不能超过5分。奖励加分计入总成绩。
5、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若末位考核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并列,则按奖励加分优先,若仍然相同则再次面试确定。
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奖励加分。
(1)考试形式及内容
A、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考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考调学科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B、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考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及师德师风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和总成绩。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上午9:00开始
(3)考试地点
笔试、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23日下午16:00—18:00。
(5)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6、考核
根据考调学科岗位计划总额和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
7、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考调人员,并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考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调资格,并在该学科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60分以上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8、择岗
根据报考学校及学科岗位要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9、办理调动手续
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按原单位规定进行聘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选)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湄潭县2012年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仁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剑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陈贵方 县监察局局长
潘应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升国 县编委办主任
刘有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周 岳 县监察局副局长
喻小英 县编委办副主任
陈守东 县保密局局长
曾应庆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科技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李易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咏梅、李易觉二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监督
考(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考(选)调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 0852—4229225(湄潭县教科局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