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选用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与范围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成绩在班级前列、专业课没有补考,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2、能在
3、截至
二、名额
见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选用2012年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面试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4月20日,高校毕业生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同一岗位的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面试,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40%。面试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谈、试讲、实际操作,具体形式由各区县自定。
(三)考核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所有签约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笔试、体检合格,方聘用。
(四)笔试报名
(五)报到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
(六)笔试
2012年7月11—12日被选用的高校毕业生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2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2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聘用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40% + 《公共知识》×30% +《心理素质测试》×30%
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和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须填写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至少三周年才允许调(流)动。服务期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选高校毕业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要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0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五、咨询电话
(一)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宜宾市安监局 3883105
宜宾市环保局 2328929 13568080185
宜宾市农业局 6258361
宜宾市水勘院 8211743 13684193088
宜宾市一中 8358682
宜宾市三中 2361008
宜宾市教育局 8222376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8270050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 2103001 13568083097
宜宾市卫生局 8212813
宜宾卫校 8226343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81890
宜宾市环境监测站 2328329 13568080185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8255069 8255589
(二)区县咨询电话
翠屏区:5179002、5166899(教育)、8225375(卫生)
宜宾县:6613022、66130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区:3329941、3333346 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365479、5419897
筠连县:7728456 、7724290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5700223
(三)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yb.hrss.gov.cn/)。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选用2012年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