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2011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校医和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和垫江编办发〔2010〕94号、〔2011〕54号下达的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垫江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校医20名,教师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垫江县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违背计划生育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报考校医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教师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
县内在编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3、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4、体检合格。
四、组织领导
县教委成立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任组长,教委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负责对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公招工作接受县人社局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专业)中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
联系人:冷文明任贵
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513781
3、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校医者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垫江县教育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校医和教师报名资审表》1份(样表见附件二)、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工作单位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垫江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根据简章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校医岗位须达到1:2),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6、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8月15日,到垫江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师岗位为:学科基础知识;
校医岗位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未达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缺额者不递补。
教师岗位面试为技能考察;校医面试为卫生专业知识答辩。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由评委组考前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教委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
十、公示
由县教委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教委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2011年垫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教师职位一览表》,根据各学科人数及招聘单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