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师、音乐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4.身心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需要;5.已取得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音乐专业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6.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在本县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当地乡镇出示的计生证明和综合治理证明。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19-7232302 7224036。
(二)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可参加调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游戏理论与设计、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可递补一次,如:递补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可采用调剂的方式达到1:2。面试内容以说课和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总分100分(说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说课课题由评委组集体确定,考生备课时限30分钟,说课时限10分钟;基本功展示由考生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儿童舞蹈表演、儿童美术制作或用普通话讲儿童趣味故事等,四者选一,时限3分钟。
面试成绩的公布。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8:00至18: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奖励加分
1.对在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人员,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的奖励加分政策。
2.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郧县工作的在岗未入编的资教生,根据服务年限分别给予2分(资教满一年的)、5分(资教满两年的)、8分(资教满三年的)的优惠加分政策。
3.上述两项优惠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按岗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
(五)考核、体检。
本次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 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员。拟聘用人选统一到临时抽签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 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考核对象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均取消考核资格。
2.凡参加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考生,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对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办理转正定级和评聘职称等。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4.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七、组织实施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 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评委确定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 “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郧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郧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数 | 备注 |
1 | 谭家湾 | 1 | |
2 | 杨溪 | 2 | |
3 | 安阳 | 1 | |
4 | 白桑 | 2 | |
5 | 谭山 | 3 | |
6 | 梅铺 | 1 | |
7 | 刘洞 | 2 | |
8 | 白浪 | 2 | |
9 | 南化 | 3 | |
10 | 青曲 | 2 | |
11 | 大柳 | 1 | |
12 | 青山 | 2 | |
13 | 茶店 | 1 | |
14 | 柳陂 | 2 | |
15 | 鲍峡 | 1 | |
16 | 叶大 | 1 | |
17 | 胡家营 | 1 | |
18 | 五峰 | 2 | |
合计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