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幼儿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及学历的具体要求:幼儿教育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自愿到定向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服从组织安排。
(二) 定向学校和招聘人数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溢水镇 |
3 |
秦古镇 |
4 |
深河乡 |
2 |
麻家渡镇 |
2 |
竹坪乡 |
5 |
官渡镇 |
5 |
宝丰镇 |
5 |
大庙乡 |
4 |
柳林乡 |
5 |
擂鼓镇 |
5 |
楼台乡(沧浪) |
2 |
|
|
得胜镇 |
4 |
双台乡 |
4 |
合计 |
50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录用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至18日共2天。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竹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实行调剂。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8月20日,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
3、笔试成绩8月20日晚上9点前公布,并在《竹山教育信息网》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高低在定向乡镇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8月22日,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签字。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面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委由面试工作小组临时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7-9人组成。面试成绩确定: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
1、考核:在定向乡镇内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德才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如末位出现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费用自理)。依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体格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人选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4220153;县人社局:4224621;县编办:4225343;县监察局: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4、聘用: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精神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待取得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竹山县教育局 竹山县编办 竹山县人社局竹山县监察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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