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2011年招聘市直学校160名中小学优秀教师信息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关于建立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十政办发 [2011]92号)和《关于下达市直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计划等问题的批复》(十编发[2011]43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未正式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岗位代码及考生姓名)、《市直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 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十堰教育信息网(www.sy.e21.cn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50元。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报考人员报名提交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及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教育学等其它部分)各占50%。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进编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经确认后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9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审核,加分审核时须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 及《“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
4、笔试结束三天内在上述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同岗位进入面试名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
2、9月26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于9月27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方式:
命题演讲和讲课(无学生)(部分科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科目见附件1)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命题演讲和讲课(结构化面试)各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市 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交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三天内(有效工作日)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应于体检结果公布次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并于指定时间进行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 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并于指定时间进行递补体检人选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人选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 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经查 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教育局监察室:0719-8489512)、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bsyrss.gov.cn) 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下载,承诺签名在报名现场由考生本人签署),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比例方可开 考,若比例不足3:1,则减少招聘计划数。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比例可适当放宽。因达不到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和放宽比例招聘的岗位,于9月16日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以后招聘信息在以上两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于9月17日 9: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费退还本人。考生于9月20日至9月21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 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附件1:十堰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
附件2: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样表) |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
附件4:“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