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49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附件1中岗位1-90),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1名(具体见附件1岗位9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除序号88-91养老护理、计算机、数字媒体技术、机械数控岗位外,其余岗位均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招聘单位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地点:(1)首站招聘拟定在2018年11月7日10点-12点,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2)二次招聘拟定在西南大学,2018年11月中下旬。
在北京师范大学实施招聘后,剩余岗位信息及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报名后及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赴高校招聘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高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证明、奖学金证书,考核招聘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沙坪坝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情况报名当天现场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60分,不计入总成绩。未超过20人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上课试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在达到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1-90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岗位91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
区教委:023-860555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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