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公告【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单位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招聘人数为2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四)免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
(五)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按照免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免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规定,新进人员需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工作年限者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免费师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对岗报考。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每人只能选择《一览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验复印件交复印件)。
3.《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约人员后收取)。
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区教委工作人员在现场(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2:00,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3:00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核采取试讲“上片段课”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达考核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后由用人单位通知。
考核分值为100分,现场抽取试讲内容,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并于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服务”栏进行公布)。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由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于考核结束后第二天与各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后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22425(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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