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公告【12人】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成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500余亩,现有在校学生7500余人。
学院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内实训基地若干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0余个。学院现有3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交通运输类)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7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学院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一览表》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未受任何处分,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在职人员须取得现单位同意后报考。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到相关部门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我院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未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2.辅导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其余材料在笔试结束后的资格复审环节提供。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3项为必备材料。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jzc.edu.cn/)予以公布。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开考比例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暂定在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jzc.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方式及流程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其中建筑与艺术系的教师岗专业能力测试包含上机实作。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6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实际报考比例低于1:6的,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和试讲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特别提醒:辅导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须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提供复审材料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考试考核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情况。测试方式为试讲、学术答辩、实作考核等;
(3)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分值设置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招聘参考。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成绩公布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jzc.edu.cn/)予以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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