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82人】
为促进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入涪从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82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17名、初中教师岗位28名、小学教师岗位33名、幼儿教师岗位4名。
具体招聘学校、学科岗位、具体要求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9日08:3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一楼报名;2018年11月10日08:30—1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本科学历考生大学本科阶段所学必修课程每科须≥61分,研究生学历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必修课程每科须≥61分。
4.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在省(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表扬奖励;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5门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其余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最低服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业成绩表原件1份;4.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1份。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均需学院(教务部门)加盖鲜章。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面试有关事项于2018年11月10日下午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通告公示”栏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面试(分值100分)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进行综合考核,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张榜公布面试成绩、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所报学科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学科名额按“实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数×专业科目测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考生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11月12日。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备课和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某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该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测试组实际参加测试考生平均分方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未达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未达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于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予以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专业科目测试时考生须自带)。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能递补2次,下同)。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相关体检注意事项等将于2018年12月上旬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9年7月3日上午8:30—10:0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转正后,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专业科目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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