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浦东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2000人】
根据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制订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原则。分析研究基层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2019年教师需求调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订招聘计划。
(二)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倾斜原则。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对乡村学校、师资特别困难的学校、新开办学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市示范性幼儿园及特教学校,实行适当倾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原则上初中及以上学段须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乡村学校的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非市示范性幼儿园,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应聘幼儿园。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提供笔试合格证明且承诺在当年录用前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应聘人员,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乡村幼儿园应聘人员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乡村幼儿园应聘人员可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大学英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可提供对应语种课程合格成绩单);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英语等相关专业毕业,其中应聘乡村学校的可适当放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符合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一般须本市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应聘幼儿园的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本市院校学前教育、艺体教育等相关专业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按市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批招聘考核。对于参加第二批招聘考核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发放时间在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者,可视作应届毕业生。其中非沪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人员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原则上初中及以上学段须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应聘乡村学校或持有对应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
1.本市社会人员或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非市示范性幼儿园,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学历条件可放宽到职后进修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精品特色专业、品牌及示范品牌专业的应聘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0周岁及以下或幼儿园应聘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幼儿园应聘人员可放宽至一级教师)、或应聘紧缺专业、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符合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关于引进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乡村学校引进本市外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操作办法》(浦教人〔2018〕10号)执行。
2.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19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引进教师(含区内流动),教师岗位存在学科结构性空缺严重的学校,如确需引进教师的,须专题申请。
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9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在浦东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三)网上报名
根据招聘办法及招聘岗位信息,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
(四)组织考核
1.区统一笔试: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实施区教师招聘笔试考核,按一定比例(入围人员需达到相应标准分数)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2.学校试教考核:区笔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岗位报名,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遴选及考核,并按时上报区拟面试人员名单及材料。
3.区统一面试: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人员实施区教师招聘面试考核。
4.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区笔试占40%,学校考核占30%,区面试占3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且须达到录用标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6.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五)社会公示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六)办理录用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
(七)报批材料
1.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
2.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四、2019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1.原则上,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不能流入教师,城区学校不能招聘乡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聘师资相对困难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2.应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对于特别优秀者申请从低学段流向高学段的,须流入单位专题申请,经区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才能予以流动(幼儿园学段不得流入高学段)。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流动。
4.流动教师为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教职成〔2018〕2号)执行。
五、其他
1.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浦教基〔2016〕37号)关于“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方案,把好新教师的入门关和质量关,提高专任教师的达标率”的要求: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60%招聘本科毕业生,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3.乡村学校范围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执行。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参照同一学段乡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4.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5.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9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