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大学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招聘公告【31人】
因工作需要,学校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共计31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注:因学校要求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1、2岗位按性别分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1、辅导员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大学期间曾担任以下主要学生职务之一,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满一学年(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①曾任校院(系)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②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工处(部)或研究生处(部/院)出具证明。
③曾担任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须由学校学工处(部)出具证明。
④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⑤曾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职务,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级单位。
(3)年龄≤30岁(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辅导员3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2年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须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编工作经历无须提交劳动合同)。
(3)年龄≤40岁(即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辅导员4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大学期间曾担任以下主要学生职务之一,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满一学年(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①曾任校院(系)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②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工处(部)或研究生处(部/院)出具证明。
③曾担任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须由学校学工处(部)出具证明。
④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⑤曾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职务,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级单位。
(3)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俄语专业四级(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4)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5)年龄≤30岁(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辅导员5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大学期间曾担任以下主要学生职务之一,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满一学年(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①曾任校院(系)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②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工处(部)或研究生处(部/院)出具证明。
③曾担任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须由学校学工处(部)出具证明。
④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⑤曾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职务,须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级单位。
(3)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
(4)本科须在境内高校就读,且本硕期间须在以英语为国语(或官方语言、通用语言)的国家(或地区)的高校有连续一学年以上交流学习或留学经历。
(5)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6)年龄≤30岁(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5.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硕均须为应用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
(3)年龄≤30岁(即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辅导员1、2以及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录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辅导员3岗位工作地点在儋州校区;辅导员4岗位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辅导员;辅导员5岗位为国际旅游学院辅导员。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缺一则报名无效。(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
1.电子邮件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hdgkzp@163.com
(3)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①《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1)
②《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2)
(4)报名要求:
①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校可取消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和《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
③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院校”的格式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可视为无效邮件;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未收到自动回复者,须来电确认。
2.现场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5日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13)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71136。
(3)现场报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及其要求:
①《海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本人签名,复印件即可);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③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复印件,须参照模板格式开具(附件3)。
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⑤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4、辅导员5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复印件;辅导员3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根据岗位要求参照相应模板格式开具(附件4、5)。
⑥辅导员4、辅导员5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辅导员5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境外经历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⑦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本硕如非“应用心理学”专业,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由教务处出具的本科专业方向证明与成绩单、研究生处(部/院)出具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
⑧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⑨纸质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用订书钉左侧装订。
3.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现场报名时仅收取材料,不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对照公告要求自行核查报名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并装订完整后再提交。
(3)应聘人员未按有关要求报名,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学校可取消其报考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除取消其资格外,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5)招聘各环节均须凭身份证进场。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海南大学的人才招聘网站(zhaopin.hainu.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地点与辅导员4、5岗位的外语水平测试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每个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与外语水平测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辅导员各岗位为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为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2.外语水平测试(仅辅导员4、5岗位须进行此项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1月24日,下午
测试内容:辅导员4、5岗位工作相关的外语专业技能。
测试方式:待定
外语水平测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3.在笔试成绩合格(辅导员4、5岗位须同时外语水平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与辅导员4、5岗位的外语水平测试结果将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四)资格审查复审与心理测评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纸质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并通知参加心理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与心理测评(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面试人选不用参加心理测评)。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与心理测评、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可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审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11月30日,15︰00-18︰00
审查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3
心理测评时间:拟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2月1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考官为7人,由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六)考核、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由学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递补说明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面试人选因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考核人选因考核或体检不通过、拟聘人选因特殊原因未能报到的情况,空缺的名额,可从本次招聘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最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附件下载>>>
1.2018年海南大学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2.2018年海南大学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海南大学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