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180人】
2.面试(占总分40%,依据“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从相应岗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1.考核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
2.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委举报。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组织拟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工作单位。如拟聘用人数少于计划招聘岗位数,则相应调减各岗位招聘人数后进行选岗。选岗结果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入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聘用
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5501156、255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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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docx
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