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招录教师公告
为了选拔优秀毕业生,满足洛阳市市直学校教师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使用正式编制招录市直学校教师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湖南师大国家统招正常批次录取的2018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洛阳市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年龄不做要求。
4.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按所具备的教师资格种类(学段)及学科报考(教师资格正在办理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段)及学科报考,且须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三、招录专业
中学语文 中学数学 中学英语 中学物理 中学化学 中学生物 中学政治 中学历史 中学地理 中学计算机 中学体育 中学音乐 中学心理健康等专业。
四、招录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务于2017年12月2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求职简历(1份),有效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逐项填写《2018年度洛阳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上附1寸彩照)。
2.面试
经招录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3.试讲
试讲采取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
4.确定初步人选
招录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5.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6.考核
由考生本人提供身体情况自查表,其所在毕业院校出具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资格复查,符合招考条件者,即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7.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拟录用人员于寒假期间赴洛阳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指定安排,另行通知。
8.资格复查
拟录用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有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原件)递交至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体检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9.录用
聘用学校与录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市人事、编制、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招录人员试用期1年。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