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辉县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方案
举办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02
开始时间:2017-12-21上午09:00
为进一步改善中学阶段师资学历结构,达到高学历人才引领学科教学的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河南省、新乡市相关政策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经辉县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对短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这次共招聘中学教师50人,均为全供事业开支,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免费师范生、部属院校研究生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师范类院校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试讲
本次招聘采取到高校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考生当场报名,资格审查后,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试讲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根据试讲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试用期为6个月。
2018年毕业生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携带相关证件(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到辉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特成立辉县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彦斌(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姚志伟(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柴昀(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学斌(市人社局局长)
王锡来(市编办主任)
郭金桥(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国(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
咨询电话:0373—6233226
0373—6367108
八、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具体研究解决。
辉县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