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9:00-10:30
3、笔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9:00—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4: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6、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8:30-11: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为试讲(含板书),面试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地点为天津市指定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1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