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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12-12 16:12:05 点击: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6年开办的新疆师范学堂。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的昆仑校区、新市区喀什东路的文光校区和水磨沟区大学路的温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181亩(212.07公顷),温泉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总投资约25亿元,将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的和谐交融,寓诗情于校园,寓画意于景观,新疆一流、中亚地标式建筑群。目前,一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30854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664人、研究生30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6人);成人学生8421人;预科生2989人;留学生744人。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8个。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17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7人,教授151人、副教授369人;硕士生导师542名,博士生导师31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96人、硕士学位666人,此外还有在读博士155人。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日本千叶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3所孔子学院,各类汉语教学点分布于哈萨克斯坦等11个国家44所大专院校,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

二、招聘范围: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五、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校领导、纪检委、组织部、党办、校办、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财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及用人单位组成的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报录聘材料等事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六、招聘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阿巴斯·买买提纪检委副书记

谈爱民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截止2017年12月11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明细);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熟练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教师岗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核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

十、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及后续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个人简历1份;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⑦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除外),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30。

(五)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326办公室。

(六)资格审查。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新疆师范大学主页、自治区人社厅主页上进行公示。

(七)笔试

(1)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交纪检委监督,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4)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的,不予加分。

(5)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6)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资格审查进度再行确定并公告。

(八)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考核采用教学、答辩、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业绩及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结果再行确定并公告。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程序及操作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十)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或函调的方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十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笔试、面试、体检、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991-4112131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下载)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附件3.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下载)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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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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