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商业大学始于1980年建校的天津商学院,2007年更名为天津商业大学。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现有15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涵盖管、经、工、法、文、理、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55个本科专业,68个硕士点,在校生2.2万人。现有专任教师900余名,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天津市“千人计划”等国家、省部级人才20余人。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硕士岗位)(见附表)。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科研条件、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岗位年龄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中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按要求执行。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硕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 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通过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公布报名方式、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单位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不开设辅导班、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各岗位笔试的形式、科目、大纲、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五)面试
学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