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2017-11-28
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已于11月12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各位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站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审查日期:12月9日分上下午,具体的审查时间段请留意12月7日上午10点以后南山政府在线(http://www.szns.gov.cn)发布的公告。(具体路径为南山政府在线-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本次招考的后续通知公告均在此栏目发布)。
注二:资格初审地点:博伦职校C、D栋教学楼(公交站台-南山农批市场)
注三: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现场人员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初审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6、2017、201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1,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无法提供,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5.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6.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审查公告,做好审查准备,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6486381,26486093;
7.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附件2:资格初审材料(考生提前准备,资格初审时提供,其中任教证明需准备复印件)
南山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