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拟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7名,其中普高16名、职高25名、初中56名(含定向招聘33名)、小学12名(含特殊教育2名)、幼师8名。具体招聘职位、计划数、类别、专业要求等详见《宁海县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所有学段专业对口岗位,所报专业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专业相符。其中,报考中学学段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职高语文岗位的,要求专业对口(本硕专业方向一致),户籍不限。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职高学段(除职高语文外)专业对口岗位。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幼师岗位。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舞蹈、钢琴、护理、家具和初中音乐等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楼2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以及《宁海县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四、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测试对象;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招聘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审核通过实际人数进入测试程序。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
测试方式有笔试、面试两种,不同学科采取不同测试方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中学学段、初中学段、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采用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中学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均采用普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采用职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小学教育学科采用小学语文标准进行测试。学前教育学段采用幼儿教师标准进行测试。特殊教育学科采用特殊教育标准进行测试。测试范围为相应学科教材规定的内容。
职高学段(除语文外)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各按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职高舞蹈、建筑、汽修、钢琴、初中音乐和幼师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学科,按模拟上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总成绩如出现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笔试。职高语文和其他学段所有学科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