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坪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后次日根据公告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组织,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6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坪山区委组织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局安排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0755)28398949;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0755)84622637。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17年11月赴东北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