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充实师资队伍,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广州、北京,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8名,其中人大附中深圳学校16名、葵涌中学3名、华侨中学4名、葵涌第二小学3名、大鹏中心小学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在报考时与国内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为“数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物理”,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必须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81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分别设立“广州”、“北京”报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外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4:30,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一楼演讲厅,具体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大校内生物山(地科院旁));
2017年11月12日上午8:00至12:00,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一楼演讲厅,具体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大校内生物山(地科院旁));
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2:00,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140教室,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内学十六楼140教室);
2017年11月14日上午8:00至12:00,北京师范大学(教九502教室,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内教九楼502教室);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贴照片,一式两份);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函)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④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现场报名时验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须现场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7分或者托福考试95分以上成绩单(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⑤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现场报名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须于毕业前取得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并就本人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请报考者按照上述须提供的材料顺序排列好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