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自治区公布了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特岗教师”计划已进入招聘阶段。根据《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县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那坡县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6-6822455,0776-6822113),办公室主任(略),副主任(略)。
二、招聘名额
按照那政报〔2012〕8号文件规定,我县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共50名,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如下表。
学校类别 |
分 学 科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 |||||||||||||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
农村初中 |
10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
1 |
农村小学 |
40 |
|
18 |
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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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 |
1 |
2 |
合计 |
50 |
1 |
19 |
18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 |
如一些科目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等原因不能完成本科目招聘名额任务的,可增加其它科目的招聘名额,确保完成50名“特岗教师”招聘任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桂教师范〔2012〕45号文件规定的招聘对象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大学期间及毕业后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初中教师岗位的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应届全日制大专学历且专业对口,应历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应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可放宽专业限制;
4.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历届全日制毕业生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热爱边远山区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7.同等条件下,那坡县籍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7月26~27日(上午8:30-11:40,下午15:00-17:40),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等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以及6吋近期免冠全身彩照、小2吋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各1张。凡经查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按时到场提供材料接受审验的,取消应聘资格。
3.
4.
5.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6.9月1~10日,由县教育局在那坡县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其间进行集中体检。凡培训考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
8.9月13~14日,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到定点定岗学校上岗任教。
9.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应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应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中进行。
3.审验证件时应聘人员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
4.集中培训时应聘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五、相关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等文件精神,“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县教育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管理办法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各学校要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经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在那坡县担任公办教师的,将录用为公办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享受本县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六)聘任期间,“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